同色異譜顏色的基本概念
在某種確定的照明和觀察條件下非熒光性的材料。所顯示的顏色主要取決于材料本身的光度特性,所以當兩種熒光性材料的光度特性完全一致時,它們在同樣的照明和觀察條件下具有相同的顏色。但是,如果這兩種非熒光性材料的光度特性不完全一致,則它們必須在某一特定的照明和觀察條件下才有可能具有相同的顏色外貌。因此,當兩種顏色樣品的光譜反射比或透射比不同(異譜),而在特定的照明和觀察條件下起顏色外貌又能相互匹配(同色)的顏色刺激就稱為“同色異譜顏色”。
一般討論在同色異譜顏色,常常是指在同樣的照明(CIE標準照明體D65)和觀察條件下兩個具有不同光度特性的顏色具有同樣的顏色外貌。當改變照明圖或者觀察者時,顏色的匹配就會被破壞。
同色異譜顏色在工業生產中具有實際的應用意義。在工業生產中,常常遇到需要復現某種顏色的情況,如紡織印染的顏色匹配是典型的例子之一,者時要求復現的顏色樣品在某個選定的照明體下與標準色樣的顏色外貌相同,可是在實際的顏色再現過程中很難做到復制色樣與標準色樣的配方完全相同,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對這兩種顏色樣品進行同色異譜程度的評價。
同色異譜程度的評價方法
根據同色異譜顏色的定義可知,顏色的同色異譜特性只在一定的條件下才成立,改變觀察者或照明光源都將造成兩顏色的適配。因此,在定性地評價兩種顏色的同色異譜情況時,可以根據兩種顏色的光譜反射比的差異,并用變換照明體的方法來考察顏色的外貌。如果兩個顏色是同色異譜還是同色同他譜(光譜反射比完全相同)顏色,將其置于另一個光源下觀察,該光源的光譜功率分布應與原來的不同。如果在新的光源下觀察,兩種顏色的外貌不同,則可以認為這兩種顏色是同色異譜的,如果兩種顏色乃然匹配,可繼續采用第三個光源照明者兩個顏色的樣品的光譜反射比有三個波長以上的交叉點,它們在某一光源下會有同色異譜現象。交叉點越多,能滿足同色異譜的光源就越多。如果要在三個或更多光源西使兩種顏色具有同色異譜現象,那么這兩種顏色的光譜反射比必須在很多波長點上相交。子啊極限情況下,為使兩種顏色在所有光源下均有同樣的顏色外貌,該兩種顏色的光源反射比必然是全等的。
為了定量描述顏色的同色異譜程度,CIE于1971年9月正式推介一項計算“特殊同色異譜指數(改變照明體)的方法,”該方法適用于照明體的相對光譜功率分布發生改變的同色異譜特性的評價,并用特殊同色異譜指數M表征兩顏色在不同照明體下的顏色差別。
具有不同光譜反射特性的兩種顏色,對參照照明體(一般選用CIE標準照明體D65)和確定的觀察者有相同的三刺激值,當改用光譜功率分布于參照照明體有差異的測試照明體后,一般會產生色差,這個色差就是該兩種顏色的“特殊同色異譜指數”Mt.
參照照明體推薦選用CIE標準照明體D65,如果選用其它參照照明體應作說明。測試照明體先選用CIE標準照明體A,這里所推薦的照明體F,這里所推薦的照明體F代表具有相當高的一般顯示指數、相關色溫約為3000K(F1)、4000k(F2)和6500k(F30)的典型熒光燈。實際應用中可根據要求選用的測試照明體,并在計算的同色異譜指數上用下標表示所選用的測試照明體。